京京、四海在卡塔尔掀起“熊猫热”,你了解多少大熊猫的“小秘密”?******
10月19日
大熊猫“京京”和“四海”乘专机
从四川抵达卡塔尔首都多哈
“入住”豪尔熊猫馆
随后进行隔离
在当地时间11月17日
正式与公众见面
这两只大熊猫将在接下来的15年旅居卡塔尔
这是中东地区迎来的首对大熊猫
卡塔尔将“京京”和“四海”
以阿拉伯文分别命名为
“苏海尔”和“索拉雅”
在阿拉伯传统文化中
“苏海尔”和“索拉雅”是天空中的两颗星
代表着吉祥、崇高和价值无限
关于大熊猫的小秘密
大熊猫是个“近视眼”。大熊猫长期生活于密密的竹林里,光线很暗,障碍物又多,致使其目光变得十分“短浅”,视觉极不发达。5米外雌雄难辨、10米外六亲不认、15米外人畜不分,近视眼的痛,大熊猫也能懂!
在你眼里,它是可爱的大熊猫。而对于大熊猫来说,你可能只是一个模糊的可移动人影。这个世界在它们的眼中永远是朦胧、神秘的。
大熊猫吃得多消化快。一只体重100公斤的成年大熊猫,在春天每天要花12-16小时,吃掉10-18千克的竹叶和竹秆,或者30-38千克的新鲜竹笋,同时排出10 多千克粪便,才能维持新陈代谢的平衡。
大熊猫的消化道保留了祖先的特性,与肉食类动物相似,如相对较短的消化道、锋利的犬齿,单室胃,没有盲肠。虽然吃着竹子,却不能充分吸收竹子的营养。为了保证每天都有充足的能量,唯一的办法就是,快吃快拉、随吃随拉。
图源:iPanda熊猫频道
大熊猫通常通过气味进行“交流”。当它们在玩耍或是简单地表示友好,没有交配或好斗的想法的时候,便不会发出任何声音。如果当下的它们看上去十分安静,这说明它现在心情还不错,并且对其他物种也很友好。这种声音规则可以帮助人们判断,在各大园区里看到的大多数熊猫的行为。
“降级”后的大熊猫,还需要再保护吗?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对外宣布,据四次全国大熊猫调查数据显示,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了1864只,受威胁程度等级从“濒危”降为“易危”。这是多年来生态保护加强,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成果,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体现。
那么,“降级”后的大熊猫还是国宝吗?还需要继续保护吗?
大熊猫依然是国宝。此次降级,降的是人们对大熊猫濒危程度的评估,但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熊猫的保护级别并没有降。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魏辅文在接受《知识分子》采访时说,“降级并不代表大熊猫不重要,而是对大熊猫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大熊猫保护工作为世界的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案例。”
大熊猫仍然需要继续保护。个体数增长的背后并不意味着它们就安全了,大熊猫主要分布在四川、陕西、甘肃西部地区,明面上栖息地的面积能达3万多平方公里。但大熊猫是属于低海拔的陆生物种,如果除开高山、河流、公路等它们无法栖身的面积,实际上大熊猫的主要生活面积,仅占20%左右。从栖息地的分布状态来看,分散化严重,大熊猫的种群也被分割成20多个,由此可见,野生大熊猫依旧有生存危机。
作为唯一一个有野生大熊猫的国家,我们的保护远远不应该止步于扩大圈养种群,更合理的做法,是把资源投放在野外栖息地的保护上。而这种保护不仅仅庇佑熊猫,也庇佑着维系其他生物生存的命脉。“保护大熊猫,不仅仅是保护大熊猫本身,而是保护大熊猫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
来源:央视财经、中国新闻社、中新图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大熊猫研究保护中心、iPanda熊猫频道
整理:刘雪洁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